吳錦明昨日過堂時辯稱其中40萬元屬於借款;檢方認為其如實供罪構成自首
  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報道 去年,廣州市白雲區颳起肅貪風暴,時任白雲區副區長的吳錦明落馬。昨日,吳錦明被指控受賄逾百萬元,在廣州市中院受審。其辯稱40萬元屬於借款,其餘的皆認罪。
  新聞報其外出考察次日即被宣佈違紀
  資料顯示,吳錦明現年50歲,本科文化。白雲區政府官網仍然可以查到他的消息:(落馬前)除了管安全生產之外,還分管經貿、旅游、經濟協作、招商、整規打假、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設、重點產業園區建設、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工作。
  官網新聞顯示,2013年6月20日,吳錦明還在外出考察,次日即被宣佈違紀,次月被逮捕。
  昨日,檢方指控,吳錦明從2005年到2012年間,歷任白雲區辦公室副主任、白雲區空港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營科技園管委會主任和副區長期間,涉嫌受賄人民幣109萬元、美元3000元及購物卡2萬元人民幣,主要幫忙他人辦理網吧執照、協調經營場地、獲得扶持資金、晉升職務、“撈人”。
  四單犯罪與“幫助企業”有關
  檢方指控犯罪事實共有六單,其中四單發生在吳錦明任職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營科技園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
  據瞭解,2007年至2012年,吳錦明在擔任該科技園管委會主任及白雲區副區長期間,涉嫌為廣東新濠畔集團有限公司(以鞋業批發著稱)董事長劉穗龍(另案處理)承租北城酒店、為其經營的市場順利通過消防整治驗收、解決興建市場場地等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劉穗龍賄送的人民幣40萬元、美元3000元。
  另外三項與此職務有關的,都是幫助企業獲得扶持資金。
  最早的一單受賄案是幫忙“撈人”
  據指控,吳錦明最早的一單受賄案發生在2005年,當時他擔任的職務是白雲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他被指控利用這一職務便利,為因涉嫌賭博被羈押的吳俊強(另案處理)協調關係,使其得以取保候審,事後收受了吳俊強人民幣4萬元。第二年,吳錦明還為吳俊強辦理網吧經營牌照提供幫助,後來於2010年底收受“回報”人民幣24萬元。2008年,吳錦明在裝修新買房屋時,讓吳俊強幫忙埋單支付了裝修人工費共人民幣5萬元。
  此外,另有一單受賄案指出,2010年,吳錦明在任廣州白雲空港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期間,為該室副主任徐勁順利晉升為正處級幹部提供幫助,收受其賄賂共計現金人民幣10萬元。此後,逢節假日,徐多次送來禮金共計3萬元。
  出現在被告席的吳錦明,昨日已經是白髮叢生。他對指控基本認罪,只是認為來自劉穗龍的40萬元是借款。他說,與劉穗龍是師生關係,因買房資金不足向劉穗龍借了50萬元,雖沒寫借條,但陸續還了30餘萬元。
  雖有部分不承認,但昨日檢方指出,吳錦明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此案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白雲區原副區長 被控受賄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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