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近日,一則“河南省法院要求法庭庭長必須會做飯,否則將調離”的消息在網絡上熱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回應稱,這是對河南省法院正在推行的基層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設的誤讀,今年,河南法院擬將“五小工程”的落實情況納入考核範圍,但並未涉及法庭庭長是否會做飯。
  針對“將庭長學會做飯納入考核”的說法,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回應稱,這一說法源於河南省高院院長近期在南陽五縣市法院調研期間,要求法庭幹警要吃好中午一頓飯,並提倡庭長學會做飯的講話。河南基層法院的考核包括審判質效、執行工作、信訪工作、隊伍建設等,今年,河南法院擬將“五小工程”的落實情況納入考核範圍,但並未涉及法庭庭長是否會做飯。
  據河南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五小工程”建設是指河南省法院要求基層人民法庭建設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園、小圖書室、小活動室,解決好法庭法官、幹警的吃飯、住宿、休息和文體生活需要,保障法庭法官、幹警吃好中午一頓飯,同時,也可為交通不便、生活困難的案件當事人提供臨時就餐,並可成為組織雙方進行溝通、協商的調解平臺。
  (原標題:網傳河南法院規定“庭長必須會做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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